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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5-05   阅读量:59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正定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定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包括城镇既有住宅、单位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3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强化技术防范为抓手,全面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保障管道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目标

自2022年4月至2022年底,为全县域范围内城镇既有住宅和单位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不包括2019年2月以后新建成小区),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用气安全。

三、工作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县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和燃气老旧庭院管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四、职责分工

县综合执法局为总牵头单位,负责主城区整体工作的推动、召开协调会议,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产品的技术参数标准提出要求,对相关实施主体单位进行考核排名,并及时向市综合执法局和县政府进行汇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辖区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保护装置工作的开展,负责县政府资金配套的居民自付部分的资金筹措及拨付,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做好宣传工作,并对辖区内的工程量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切实保障应装尽装,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关于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改造工作,燃气企业为实施主体,根据燃气公司提供的燃气老旧庭院管网改造小区名单,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做好施工协调和配合工作,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开展。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相关物业服务公司,配合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施工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督导县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幼儿园等用气单位加装安全装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督导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养老民政机构加装安全装置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协调督导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医疗机构加装安全装置工作。

县商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督导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饭店、旅馆等工商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

相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各自经营区域内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组,合理调配安装队伍,依法和安装队伍签订施工合同,负责安装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建立用户信息台账及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重点

(一)精准摸清底数。县城区约7.9689万户(不包括2019年2月以后新建成小区)住宅用户,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统计城镇既有住宅、单位燃气用户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配合单位,建立统一信息台账,为精准实施安装工作、落实资金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二)明确参数标准。城区居民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燃气灶前阀门和不锈钢波纹管。采购产品参数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所采购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核验,确保符合参数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三)落实资金保障。城区居民用户政府每户补贴100元,居民每户负担75元,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燃气企业负责组织安装。对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用户确认,其自身承担的费用,县政府全额给予补贴。饭店、旅馆等工商户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服用户自行出资。〔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确定招采方式。为保证质量,把好事办好,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自行组织,选定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企业入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按施工进度进行有序拨付。第一次完成3万户时支付到40%的补贴资金,第二次完成6万户时支付到70%,第三次为完成全部安装任务后支付到100%。〔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五)强化施工监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验关、竣工验收关,全程监督施工质量,加强施工队伍管理,科学制定施工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六)科学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科学安排工作流程,首先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以及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加装安全装置,提前部署推动饭店、旅馆等工商户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服用户加装安全装置。〔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和工作举措,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全面部署此项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6月)。按照实施方案,分步有序推进,采用现场督导调度、专项攻坚等措施,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加装安全装置的用户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作真正落实落地。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0月)。按照实施方案,对全县自闭阀安装范围的用户开展查漏补缺,因安装过程中无法联系等其它原因未安装用户,多渠道联系确认,宣讲安装政策,做到应装尽装。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2月)。组织工作验收,分析查找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动落实,并于4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名单,实时报送工作进展。县综合执法局和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牵总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县财政按照确定的出资金额筹集资金,保障改造工程顺利推进。县政府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详细测算所需费用,研究多种方式筹集。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面广告、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等多种载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安装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重点针对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实行“一对一”宣传教育,帮助其全面掌握操作常识和报警、报修流程,确保使用安全。

(四)加强跟踪督导。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工程进度全面统筹调度、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定期通报情况;要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所承担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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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管道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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