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物安防系统建设,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已发布。《要求》适用于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及考古发掘工地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系统。纪念馆、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考古研究所、文物商店和其他收藏、临时展出文物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可参照使用。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组织起草修订。GB/T16571-2012是对GB/T16571-1996《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的修订,规定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要求,是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