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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制造的基础与发展

来源:中国再制造产业网   时间:2013-06-18   阅读量:631

  改革开放30余年,我国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并跃升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基地,汽车产销1年约1 400万台,机床保有量700万台。然而,这些在社会上流通的设备,一经报废则会带来大量的废料与垃圾,造成环境压力。因此,再制造的发展势在必行。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民间的产业实践和科研院所的理论研究,再制造的巨大潜力引起了政府的重视,进入了政府全力推进的阶段:         2005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21、22号文件均明确指出国家“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    2005年11月,国家6部委联合颁布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项目和单位,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的发动机再制造被列为循环经济试点的重点领域。    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批准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试点工作扩大为14家,包括一汽、上汽、重汽、东风、奇瑞及解放军某军工厂等。     200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生效。该法在第2、第40及第56条中6处阐述再制造,标志着再制造已进入国家法律。该法第40条指出:“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    2009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院长和院士徐滨士署名上报的《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再制造产业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循环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扩大内需(如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和环境保护。再制造产业链条长,涉及政策、法规、标准、技术和组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    2009年12月,工信部颁布工程机械第1批7家再制造试点单位,包括徐工、柳工、中联重工、三一集团、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卡特彼勒再制造有限公司以及武汉千里马再制造公司等。    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以及商务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导全国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并将再制造产业作为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予以培育。    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到2009 年底,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器、转向机以及发电机等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并在探索旧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这使再制造成为2010年汽车产业高速增长的积极因素。而对于快速发展的工程机械行业,试点单位工作的逐步展开也将成为产业发展升级的催化剂。     宏观的政策规划是产业发展的先导。如今,政府已经为再制造的发展培育了最初的土壤,但这仅仅是开始,再制造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还需要经历漫长的探索阶段,需要工业各行业乃至全社会的配合联动,更需要再制造产业的实施主体——企业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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