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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作的公告

来源: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3-08-31   阅读量:278

为高质量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农业强省、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围绕支撑“川字号”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着力延伸产业链,提升供应链,增强价值链,解决农产品贮存难、保鲜难、丰收不增收等难题。

一、支持对象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资农业经营投资公司(平台、场站)、农产品市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环节、方式及标准

(一)补助环节

主要补贴农产品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低温库、预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通风贮藏库(窖)、烘干房等主体设施建设,可适当配套建设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立体式货架、传输传送、防雨防晒、信息采集应用及冷链物流运输车、乡村物流站点(驿站)和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应急供电等配套设施设备。

(二)补助方式、标准

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或根据川财农〔2021〕109号文件按照“程序不减、周期缩短”原则提前下达或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等方式,对本年度建设或建成的项目实行“双限”补贴,即对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4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建设标准

主体可以结合产业需求和建设能力,参照政策补助标准档次,自主选择相应的建设类型、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建设总投入不少于财政补贴的2.5倍,配套必要的信息化管理能力。

四、进度安排

(一)主体申报。具备项目申报意向的主体需于9月13日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承诺资料。

(二)主体确定。根据各主体提交的申报资料,经集体决策择优选取项目实施主体,于9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核情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反馈。

)实施方案编制报送。项目申报主体应根据自主选择的建设方式和规模,参照补助目录、技术标准等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重点产业、建设地点、工作措施、建设内容及投资预算、进度安排、组织管理、补助环节和标准等。土地、生活、办公、围墙等建设,以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不得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方案一式五份。

)组织实施。实施主体按照技术标准的规范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落实安全施工主体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鼓励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支持高耗能高污染、含氨制冷剂等老旧设施升级改造。

)组织验收。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建设和相关资料准备后,应及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在接到业主申请15日内,组建联合验收小组开展现场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验收。核验设施建设规范性、申报内容一致性、技术方案符合性,以及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的质量合格性,项目外观标识、公示牌(含项目编号、“一库一码”)、管理制度、信息化和消防安全器材等配置。

)兑付补助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川农领办〔2021〕58号、川财农〔2021〕109号文件要求,优化和简化资金拨付方式、流程,在对验收通过项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及时向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通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

五、有关要求

)开展信息化建设。一是配合完成“一库一码”建设工作;二是主体自主开展必要温湿度采集、远程监控、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等信息化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可选择安装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标签及自动识别终端、视频监控、电子围栏、气体监测仪等。

)严格落实风险防控。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建设用地未取得合规资格或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种植主体,不予补助。

)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原则上每间库(房)体必须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500吨以上项目增加配置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其他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在项目建设中使用含氨制冷剂设备;新改扩建气调库、地窖必须配备固定式或手持式氧气含量测试仪器,氧气含量低于库(窖)外时禁入。安全隐患防范器材配置作为项目验收必要内容。

联系人:曾老师,028-37635195

监督电话:028-37630366

附件:1.四川省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补助目录(2023)

2.四川省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2023)

3.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要技术参数(2023)

4.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验收表

5.四川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标识标牌规范指引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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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冷链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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