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下半年,林某在楠溪江边搭了一个临时棚,建立起一个违法电镀废水小作坊。棚内没有污水处理设备,镀锌之后污水就直接倒在地上,顺着一条水沟流入楠溪江。
除了将污水排进楠溪江外,林某还将电镀产品在楠溪江中冲洗。
当地环保部门曾多次查处林某的无证作坊,并砸毁棚内的电镀设备。林某对此不知悔改,每一次取缔行动结束后,他就将电镀设备修复,继续违法经营。
经查,林某的小作坊排入楠溪江的生产废水,其中铬、锌、镍的含量超出国家标准三倍以上。
鉴于林某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永嘉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起诉林某。
本月23日,永嘉县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