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湘潭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今年1月起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65元每立方米提高到0.75元每立方米,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
根据湘潭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湘潭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该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以前按用水量每立方米平均0.72元提高到0.86元,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由0.80元/立方米提高到1.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50元/立方米,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为了降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继续对城区持证低保户、特困户每户每月分别减免6立方米和1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