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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救市“煤炭17条”正式出台

来源:山西青年报   时间:2014-05-26   阅读量:226

  继“煤炭20条”后,不到一年时间,山西再次出台提振煤炭市场新政,5月22日,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的17条措施出台,其中,包含加快推进落实“煤炭20条”的11条措施,另外,在2013年制定的“煤炭20条”基础上,新增6条措施进一步补充完善,单取缔未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就可为企业减负50亿元。

  交易服务费一年内继续减半

  去年7月底,山西出台“煤炭20条”,为本省煤炭企业减负,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切实在煤炭企业转型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收到实效。根据研究报告分析,仅第一条措施“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就能让山西省五大上市煤企直接受益高达7.67亿元。

  今年以来,全省煤炭经济总体上保持了平稳运行态势。然而,受需求不旺、产能释放、价格下跌、成本上升、库存增加、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煤炭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进一步加大。为此,山西再出新政提振煤炭市场。

  新政中,“煤炭20条”中规定时间截止的措施,今年将继续实施,包括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以及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两项措施。

  “20条”中2013年已经制定办法开始实施的措施,今年有两项要求在6月底前实施到位,涉及煤炭企业融资与稳定扩大市场两方面,包括:及时为煤企办理续贷手续、多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在市场方面,山西鼓励与用户签订中长期购销协议、提高煤炭质量,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此外,有7条在2013年已经确定为中长期措施,今年将继续加快研究推进,包括: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坚决遏制超能力生产;加快煤炭转化项目建设;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煤炭企业自身精打细算;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煤炭交易现代化;科学安排煤炭生产总量等7条措施。

  取缔省级以上政府未批涉煤收费

  在新增的6条措施中,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最值得注意。据悉,山西将加大煤炭清费立税工作力度,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进行清理,合理的予以保留,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未经省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取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改革。单取缔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就可为企业减负50亿元。在安全检查方面,除省、市、县级政府安排的专项检查和安全检查外,减少各级、各部门对煤炭企业的各类检查。同时,改革公路运销煤炭管理体制,规范公路运销煤炭管理行为,禁止强行统一经销。今后,不得在国家、省规定之外向煤炭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不得违反规定向煤炭企业预收各种税费。

  除上述措施,山西还将在煤矿建设、煤矿安全、煤炭科技创新、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等方面补充完善,为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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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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