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对进口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组件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制造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广东增城某企业进口的冲床机中夹带2只无证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因生产企业和收货企业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并未取得上述制造许可证,存在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对上述压力容器进行退运出境或销毁处理。该局对夹带的无证压力容器进行了监督销毁,这是增城口岸首次从进口设备中检出夹带无证压力容器并作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