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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整治民办博物馆现象

来源:古建筑网   时间:2014-08-31   阅读量:312

  与公立博物馆相比,民办博物馆大多藏在深巷之中。国家文物局针对此类现象下发了《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今后不得再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等一些不适合的场所作为办馆场所。《意见》下发后这种情况可能会有所改变。按照规定设立民办博物馆应有固定的适宜的办馆场所,不得租借其他博物馆作为办馆场地申请办馆,也不得使用居民住宅、餐饮场所、地下室和其他不适合办馆或有安全隐患的场地作为办馆场所。办馆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我国将优先发展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代表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历史见证物、填补某领域空白的民办博物馆。

  对于展品的数量也有规定,不得少于300件,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属捐赠性质的藏品、资金等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为主要保护、研究、展示内容的博物馆,以及以大体量实物收藏为主的博物馆,藏品数量可适当放宽。藏品应该进行造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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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文物 , 博物馆 , 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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