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禁止设置游乐设施;本条例实施前已设置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法律的字眼是没法全盘定义和举列所有非纪念性场所和设施的。在执行的时候,难免有人利用儿童游乐区打“同情牌”和擦边球,进而发展出其实是给成人消费的场所。
立法显然是要方便决策者的管理便利,通过集中规约,宁愿少赚钱,也要避免多元化的可能性。但当纪念性公园回归单一后,年轻一代恐怕更不愿意去烈士陵园、黄花岗这样的名园了。因为这些名园不再给人带来欢笑和关注,只会肃穆得如先烈坟场一样,让人敬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