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银行的积极性,及时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损失补偿工作,市财政局、工商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了贷款损失补偿审核程序。即承贷银行一定时限以上的创业扶持贷款逾期不良部分,经银行按呆账损失规定程序处置后,由各分行统一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
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本级承担部分先行预拨承办银行,再会同市工商局进行核查,并由市工商局组织相关区县共同核实企业经营状况。
对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垫付区县承担部分给银行, 再由区县财政将区县承担部分专项上解市财政;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追回已预拨部分。金融机构收到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后,专项用于弥补贷款风险损失。
担保机构已向承办银行进行赔付的部分,由承办银行统一向市财政进行申请,收到补偿资金后,由承办银行负责及时兑付给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