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近日称,目前正在制定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物的登记公示等配套措施,结合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便利融资租赁资产跨境交易。有权威业内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关键是要看在法律上是否能给此登记公示系统一个合法的地位。
有业内人士对大智慧通讯社称,类似于这种的登记系统每个省都有,但是在全国影响力并不大,这样的话在现在的大数据时代就很难形成一个规模效用。
该人士表示,目前商务部和央行都设有融资租赁的登记公示系统,自贸区再设一个公示系统并不具有核心竞争力。而融资租赁物的登记系统最核心的竞争力在于法律上的认可,目前全国范围来看只有天津市高院认可人行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数据,而商务部的系统目前还没有法律效应。
此外,谈到租赁资产的跨境交易,该人士还表示,租赁公司到自贸区注册,百分之九十九并不是因为跨境业务才注册,而是看好自贸区政策预期。他指出,很多公司都认为在自贸区会拿到更便宜的钱或做更好的业务,这些公司在自贸区注册显然不是为了开展跨境租赁。而自贸区在境外资金使用方面目前并没有特别利好的措施,这一点甚至不如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