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中小企业在申请发行集合债券前应做好相应前期准备工作。一般需由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债券发行的牵头人,负责集合债券的组织申报与发行协调工作。具体包括筛选组建联合发行人、选择中介机构、负责与国家债券主管机关及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中介各方工作进程及工作质量控制等。国家发改委将对上报的债券发行申报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完善材料。发行人、主承销商及财务顾问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出具相应说明。发行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办理债券上市流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