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有哪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辩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