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并将于公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
新迁入互联网金融企业
将享受税收优惠
《意见》指出,为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深圳将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除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外)在工商登记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字样。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认定符合深圳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当在深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以上(含)后,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09〕6号)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
互联网金融人才将享受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
《意见》规定,科技研发和商业模式创新的互联网金融项目,可申报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深圳金融创新方向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可申报市金融创新奖。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可申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项目资助。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符合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享受市关于人才引进、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