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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棚户区改造融资管理办法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时间:2014-03-26   阅读量:64

  为加强棚户区改造融资管理,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安徽省棚户区改造融资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将很大程度上缓解我省棚户区改造融资难题,为我省顺利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保障。

  组建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办法》明确了融资主体,成立安徽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省投资集团子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负责日常融资运营管理。同时,成立省棚户区改造融资管理理事会,作为棚户区改造融资的决策机构,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投资集团、省开行为理事会成员单位,理事会对省政府负责。

  融资方式为统一借贷、统一还款。《办法》指出,按照盘活资源、统借统还的思路,由省级及各有关市县向国开行融资,集中资金推进纳入2013-2017年规划的棚户区改造。争取向国开行统一融资总量不低于400亿元,其中过桥贷款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项目贷款原则上不低于350亿元,除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铜陵5市直接与国开行开展合作外,其他市县可自愿委托省级平台统借统还。

  融资期限较长、利率较低。《办法》规定,贷款为中长期贷款,其中过桥贷款期限为5年,项目贷款期限为12年左右。融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由国开行与省建投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政策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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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融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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