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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配套式”融资体系满足城镇化“多样化”融资需求

来源:金融时报   时间:2014-03-13   阅读量:84

为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需要的融资体系,要充分论证并设计新型城镇化的多样化融资安排,统筹考虑好财政与金融的各自作用。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中重点发挥好财政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同时完善差异化金融组织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要着力构建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实现普惠金融目标,使人们无论在大城市小城镇、城市乡村,都有条件根据自身需要与市场匹配状况,获得相应金融资源。

  现有的融资体系与新型城镇化的当前形势和未来要求相比,还存在不足之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巡视员王顺指出,首先是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现有融资方式存在不足。过去地方政府主要依赖的“土地财政+融资平台贷款”方式受房地产市场影响较大,导致个别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蕴含金融风险。其次是商业金融体系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型城镇化的未来需要,金融机构的商业属性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一定的矛盾。金融机构首要属性是商业性,而新型城镇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两者存在一定的矛盾。

  王顺分析说,与此同时,普惠金融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绝大部分金融机构市场定位为城市,多数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城镇化信贷操作制度和方案,配合城镇化建设的专项贷款较少。而农村金融市场又存在供给型金融抑制。农村金融机构种类较少,乡镇地区网点极少,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等也有待继续发展和规范,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缩小,一些落后地区基本存取款业务办理还存在困难。

  为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需要的融资体系,王顺建议,要出台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指导意见,充分论证并设计新型城镇化的多样化融资安排,统筹考虑好财政与金融的各自作用。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中重点发挥好财政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同时完善差异化金融组织体系。逐步放松金融市场准入限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小城镇、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创新与农村土地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保险(放心保)机制提升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此外,创新多元化融资体系。在确保还款来源、风险可控前提下,试点发行地方债券,设立城镇化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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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融资体系 , 城镇 ,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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