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英国领事馆举办的“环境变化与大气治理的金融应对”圆桌论坛上,与会专家建议,不妨借鉴国外经验,将土地、水、空气等自然资源视作资本,鼓励金融机构在运作项目融资、企业上市的过程中更多考虑环境因素,尽快落实相应激励及约束机制。
环境数据分析机构Trucost亚洲业务主管黄超妮在论坛上提出了“自然资本”的概念。她表示,自然资本应当建立评估体系,并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赵晓菊表示,她理解的“自然资本”,既包括土地、水、空气等资源,也包括原住民等构成的整体生态。她表示,这些资源对全人类而言都是资本,雾霾等极端天气就好比自然资本破坏之后呈现的显性风险。
赵晓菊表示,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国内的金融机构在涉及项目融资、企业上市时,应该更多地考虑环保因素所占的比重。据她所知,国内仅有一家银行加入了赤道银行的环保协议,少数金融机构会在贷款时对项目的环保指标进行评估。金融主管部门虽然也倡导考虑环境因素,但缺乏可操作的配套政策。今后在具体操作中,可以考虑对破坏环境的项目加以约束限制。同时,对绿色的项目,也应当制定可实施的激励机制。只有将自然资本作为经济考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环境才有可能长远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