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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涂装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理事会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涂装市场   时间:2016-04-15   阅读量:529

为了加强涂装行业管理和服务,反映行业诉求,开展行业自律,搭建涂装产业服务交流平台,不断促进我国涂装行业进步与发展,经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批准,设立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涂装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在中设协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涂装行业的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成立“中设协涂装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共同致力于中心建设和行业发展。

为做好中心各项工作,依据《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章程》,制定涂装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理事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以搭建涂装行业合作交流平台,反映行业诉求,开展行业自律,推动上下游协作,切实为涂装产业服务等为方针。

第二条  理事会以支持中心工作;促进涂装产业的持续发展和不断提高;努力提升中心声誉,使中心具有广泛的行业影响力;积极做好全方位服务于涂装产业为宗旨。

第三条  理事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遵守国家及国际法律法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指导性工作。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是由支持、爱护、关心并出资扶持中心发展、提高的具备较高知名度和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会成员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在遵守理事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共同设立组成。是中心除国家政府管理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外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国联资源网(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三号楼;邮政编码:100070

第二章  理事会基本原则

第七条  理事会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自愿参加,民主协商,互惠互利的工作原则;

(二)实行民主管理,表决议案采取一个成员单位一票制;

(三)理事会成员必须遵守理事会管理办法,执行理事会决议,维护中心的利益,并按时交纳理事会会费;

(四)理事会成员的任职周期为五年一届;

(五)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也可以自愿退出,但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理事会秘书处。

第三章  理事会基本职责

第八条  理事会的基本职责。

(一)监督、指导中心日常工作;

(二)审议批准中心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管理办法及其修改条款;

(五)支持中心的工作,积极参加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

(六)积极为中心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行业发展、企业管理、技术交流稿件;

(七)协助中心办好多媒体涂装服务平台、中国涂装产业专家库、涂装企业家沙龙、涂装行业年会等主要工作;

(八)协助中心开展涂装行业交流、项目咨询、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国际间涂装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行业标准规范和品牌推广等工作。

第四章  理事会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九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第十条  理事会采取理事会会议方式行使权力。理事会议可分为定期理事会议和临时理事会议。定期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和涂装年会同期召开。遇有特殊情况,理事会理事长、秘书长或 l/3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理事会议所议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否则,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时,采取一个成员单位一票制的表决方式。理事会决议需要经1/2以上理事会成员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理事长单位由中心或行业龙头企业担任;副理事长单位由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领导担任;常务理事单位由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领导担任;理事会的其他成员均为理事单位。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及代表,任期均为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及其代表人的确定原则。

(一)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的确定原则:

在涂装及其相关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考虑行业及专业领域内排头兵企业或某专业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二)理事会副理事长代表人的确定原则:

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对涂装事业的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并在涂装及其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员;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推荐的代表人。

第十四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的产生由中心提议,并向全体理事征求意见,超过1/2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即为通过;理事会秘书长及具体执行负责人由中心任命。

第十五条  理事会内设理事会秘书处,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议;

(三)安排起草各种规章制度和条例草案;

(四)做好发展理事会新成员的工作,向理事会推荐候选成员;

(五)向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章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有自愿加入和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二)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三)对中心有监督和批评权;

(四)优先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

(五)优先或免费获取中心及有关信息资料;

(六)享有中心官网、《现代涂装-汽车》、《现代涂装-工程机械》、《现代涂装-轨道交通》DM刊物、涂装行业微信公众平台、涂装APP、涂装行业专家库、涂装精英沙龙、涂装企业家俱乐部、涂装行业年会等行业宣传推广和活动推广的服务。

(七) 在中心主办的各项活动中,享有优先权。

第六章  理事会的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中心的经费来源。

(一)依托支持单位提供;

(二)理事会成员单位交纳的会费(理事长单位8万元/年、副理事长单位5万元/年、常务理事单位2万元/年、理事单位1万元/年);

(三)中心开展各项有偿服务工作的经营收入;

(四)有关企事业单位与人士的捐赠;

(五)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中心的经费使用。

(一)中心网站、期刊、APP等的建设投入;

(二)中心资料的编辑、出版和发行所需的费用和稿酬;

(三)中心及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各项支出费用;

(四)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企业家沙龙等各种会议活动的必要费用补贴;

(五)在中心运营过程中需支出的其他各种费用。

第十九条  中心的经费收入与经费使用由理事会财务部门按规定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通过有关本管理办法的补充决议和其他文件,均为本管理办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呈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备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补充应由理事单位向理事会秘书处提出。修改、补充后的管理办法经理事会议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心和理事会秘书处。

中心办公联络(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地基地6区3号楼

邮编:100070

电话:010-63701711

传真:010-63701324

电子邮件:tzzx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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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涂装 , 涂装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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