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有效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条例实施后,部分企业的首张“罚单”来了。
1、常州某公司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该行为涉嫌“无证排污”,目前,武进生态环境局已经依法立案处理。
2、河南省新乡两家企业涉嫌排污许可违法行为,一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另一企业现场未能提供排污许可登记表,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针对上述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执法笔录,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拟对两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3、江北新区一企业公司存在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取证,并对该企业立案查处。根据新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此类违法企业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