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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2021年度全区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专项检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1-07-08   阅读量:1115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桂建函〔2021〕43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和我厅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经研究,我厅定于2021年7月中下旬(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组织开展全区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全区1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每个设区市抽查1-2个县(市、区)。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各地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应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等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抽查2020年以来在建或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节能标准情况。

(二)绿色建筑。各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绿色建材应用情况。重点抽查2020年以来在建或竣工验收的绿色建筑项目在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三)2021年自治区本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项目前期进度材料、招投标材料(项目列表详见附件5)。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受检查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向检查组汇报工作情况,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汇报项目进度,并将相关汇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检查组。

(二)现场检查。检查组现场检查所抽取项目的设计、审图、施工、检测、质量监督等相关内容。

四、检查组成员

第一组 检查范围:南宁市、防城港市、崇左市

组长:李绍荣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成员:于思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三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18277128252)

专家2名

第二组 检查范围: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

组长:王泽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副处长

成员:廖晟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四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13977108913)

专家2名

第三组 检查范围:柳州市、北海市、钦州市、百色市

组长:林 成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一级调研员

成员:汪涧萱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科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18174709254)

专家2名

第四组 检查范围:玉林市、贵港市、河池市

组长:黄 卉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四级调研员

成员:陆正强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科员

(联络员,联系电话:13457017726)

专家2名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次检查涉及的相关县(市、区),按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提供的情况真实、准确、有效,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请各受检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2020年以来在建和竣工验收的全部民用建筑项目清单和绿色建筑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设区市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2个,绿色建筑项目3个;县(市、区)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项目各2个。

(三)受检工程确定后,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检工程相关参建各方主体单位,按附件2、附件3准备文件材料配合检查工作。

(四)各受检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落实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7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报送至我厅科技处。

六、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市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本年度绩效考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条文的项目下发整改建议书,由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跟进落实,限期整改,我厅将公布各地整改情况。

(三)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由我厅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廖晟;联系电话:0771-2260041,13977108913;工作邮箱:gxjstkjc@163.com。

附件:⒈2020年以来在建和竣工验收项目清单表

⒉绿色建筑项目材料清单

⒊建筑节能项目材料清单

⒋检查工作联系表

⒌ 2021年自治区财政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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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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