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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开展2021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8-25   阅读量:620

为加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满足技术和管理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于8月底到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一、能力验证项目

1.食品包装检验能力验证项目: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2.食品检验能力验证项目:食品中铅含量的测定;

3.土壤检验能力验证项目:土壤中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4.纺织品检验能力验证项目:二组分纤维含量的测定;

5.水泥检验能力验证项目:水泥密度、比表面积、80μm方孔筛筛余、3d强度、凝结时间、三氧化硫、氯离子的测定;

6.涂料检验能力验证项目:对比率、总铅含量的测定。

能力验证项目及实施单位详见附件《2021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参加机构

通过省局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若有两个以上检验检测地址,其具备相应能力的分地址,均须分别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其他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并向相关能力验证实施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三、时间安排

8月31日前,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主动联系相关能力验证实施单位,完成能力验证报名工作;

9月18日前,各能力验证实施单位完成样本制备和发放等工作,并于样品发放后的96小时内完成检测数据结果汇总;

10月30日前,各能力验证实施单位根据数据结果汇总情况完成第一次能力验证工作;

11月5日前,各能力验证实施单位编写第一次能力验证工作报告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

在能力验证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确保能力验证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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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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