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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9-22   阅读量:581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构建覆盖全链条“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进一步提高餐饮环节追溯信息覆盖面及录入率。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追溯管理的范围进行修订,现予以通告。

自2021年10月1日起,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连锁餐饮企业等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追溯管理,上述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按《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电子化信息。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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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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