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国联资源网 > 资讯 > 钢铁有色政策法规新闻 > 宁夏关于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进行核定的通知

宁夏关于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进行核定的通知

来源:宁夏发改委   时间:2022-02-16   阅读量:2197

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精神,我委将组织开展2022年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定义

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是指回收焦煤炉、高炉煤、电石炉、炼钢转炉、铁合金炉、有色冶炼炉、矿热炉等生产过程中可利用的热能、压差能及可燃性气体生产电力,并且无二次燃料添加系统的自备电厂。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享受收费减免政策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需提供以下材料(书面材料一份、电子文稿一份):

1.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

2.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机组)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

3.建设(或改造)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环境评估报告);

4.工商营业执照、电力业务许可证;

5.已经取得有关部门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或综合利用产品(发电机组)认定名单文件。

三、核定工作实施程序

(一)申请。符合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属地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把关汇总,认真筛选入选企业。

(二)审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市上报企业名单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给予说明;初审合格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三)公示。现场核查合格的自备电厂,提交委务会研究确定后,在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执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文至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按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政策。

四、要求

(一)核定工作涉及减免自备电厂政策*叉补贴与系统备容费,各企业要如实申报,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所选企业符合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条件,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对于安全生产不合格、环保、能耗不达标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已认定的不再申报。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于2022年2月22日前将申报企业资料及汇总名单报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张银苏小兵联系电话:0951-8301967

电子邮箱:nxjjyx 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14日

(文章来源:宁夏发改委)

微信扫一扫,分享朋友圈

关键字: 自备电厂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本网。非本网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您发现有任何侵权内容,请依照下方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本文标题:宁夏关于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进行核定的通知
本文地址 https://zixun.ibicn.com/news/d1419930.html
投稿电话:400-0087-010 转 0
投稿邮箱press@ibicn.com
责任编辑:王梦娟

发表评论

发表

Ta的简介

   
介绍:致力于为冶金产业链服务,助企业发展。
16797 发表文章 5 粉丝 0 关注

公众号

小程序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