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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4-27   阅读量:14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肇庆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全省推动能源转型升级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科学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年用气量达到22亿立方米以上,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县建成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供气层级实现扁平化,城燃企业规模化整合稳步推进,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工作安排

(一)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理政策制度体系。着眼解决现行规章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等问题,为城市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提供规章政策保证。一是制定《肇庆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方案》。加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二是制定《肇庆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序、高效、妥善进行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三是制定《肇庆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城镇燃气发展目标思路,规划气源引接、燃气设施建设、燃气供应保障、燃气安全管理等内容,积极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科学谋划城市燃气的发展布局,加快推进我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二)强化城市天然气气源保障。加快我市天然气主干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并推动公平开放,形成主体多元、竞争适度、稳定可靠、价格合理的天然气供应格局。一是新建、续建一批储气调峰设施。支持建设悦城LNG储配站、封开储配加气一体站(扩建),加快南部气源(水南门站、马安门站)接入,推动建设马安、活道、白诸、禄步等LNG应急调峰站,推进官圩LNG储配站和应急调峰设施建设。到2025年,天然气储气能力提升至1.1亿立方米(气态)。二是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建设。根据县级主城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主干管道“县县通”工程项目路由,尽量减少接驳管线距离。到2021年12月底,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要确定“广宁——怀集”“封开长岗镇——封开江口街道”“云浮郁南县——封开平凤镇”“凤村——悦城”“马圩——官圩”的主干管网路由和投资主体。到2022年12月底,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实现主干管网通达,实现直接从主干管网下载气源的能力。三是丰富气源采购渠道。继续加强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等气源供应渠道合作,签订长期供气合同,多渠道拓展海外天然气气源,积极利用省级大宗能源商品交易平台,进一步提高储气调峰能力,满足我市工商业企业和居民用气需求。[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肇庆海关等单位。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三)完善城市天然气供应体系。着力完善天然气供应“一张网”,加快城市供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面,补齐城燃企业储气能力短板,大力提升天然气稳定供应能力。一是配套完善城市供气管网。提高天然气高压系统接收能力,近期加快凤村至悦城、马圩至官圩、水南至古水等天然气高压管网建设,谋划马安至禄步天然气高压管网建设,推进金利门站与佛山三水互联互通。新建天然气门站6座、调压站8座、高压管道214公里以上,高压输配系统年供应能力29亿立方米以上。二是推动城市供气管网互联互通。积极衔接西气东输与省网主干管网通道,形成辐射并带动云浮、梧州等周边城市的天然气高、中压管网互联互通体系。三是老旧管网、场站等设施更新改造。督促指导城燃企业加大投入,积极推进供气管网、场站的设施的更新改造,完善各区域主干管网架构,突出信息化、智能化升级,逐步提升管输系统稳定供应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四是提升城燃企业储气能力。鼓励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县(市、区),合理规划新建储气设施,鼓励城市群合建共用储气设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容建设储气设施,对不具备条件的自建储气设施的城燃企业,引导和鼓励采取租赁、购买储气服务或集团统筹方式解决储气能力;同时加强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属地年消费量3天的储气能力”和“城燃企业年供气量5%的储气能力”的目标任务。五是积极探索“送气下乡”工程。推进城乡燃气基础设施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天然气向乡村延伸,在人口聚集的镇街优先推广天然气,积极探索乡镇天然气气源供应模式,如管输天然气、CNG非管输天然气或LNG罐箱+撬装气化装置等;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动“燃气下乡”试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四)拓展城市天然气消费规模。着眼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加大天然气在居民、商业、工业、电力以及交通等领域推广使用力度,进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和消费规模。

一是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出台旧楼栋(老旧小区)、城中村“瓶改管”鼓励政策,结合政府老旧小区整体改造计划,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普及管道天然气。加大力度推行商业用户“瓶改管”,鼓励城燃企业推出商业用户“瓶改管”优惠方案,如针对小*业用户的“一口价”套餐式收费标准、分期付款计划等。[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二是强力推进“煤改气”工程,督导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实际使用天然气。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情况下,遵循“先合同后改造”的原则,分期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的工业炉窑和锅炉天然气改造;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鼓励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有序发展天然气冷热电联产;统筹安排天然气发电机组规划建设,明确有关燃煤机组、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关停时间及范围;加快推进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在机组建成后关停老旧煤电机组和锅炉;有自备燃煤热电联产装置或动力锅炉的企业,支持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热电联产装置替代。[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环境局依职能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三是推进“油改气”工程。按计划推动LNG燃料动力船舶改造,科学合理规划及建设内河LNG船舶加注码头,为西江内河航运提供LNG燃料基础设施和气源保障,积极推广LNG重卡燃料车应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依职能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肇庆海事局等单位。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五)规范城市天然气经营秩序。

一是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燃企业规模化整合。根据各地人口规模、工商业用气需求,合理确定城燃企业数量规模。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依法依规推动城燃企业整合,淘汰部分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按照省的部署,大力推动我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向天然气气源单位、城燃企业、天然气大用户公平开放,减少中间供气环节。[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城管局依职能分别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二是加大特许经营企业考核评估力度。针对部分特许经营企业“跑马圈地”、无序竞争、服务低下等问题,组织开展对城燃特许经营协议原有条款进行逐项梳理,推动签订包含服务责任、建设义务、评价机制、退出机制等内容的约束性补充协议;对到期的特许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评估;对新增的特许经营企业,严格约定责任和义务。鼓励市属国资适度参与燃气经营,加强对属地燃气发展和能源的管控。对未实行燃气特许经营范围的区域,充分考虑国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开展特许经营;对己实行燃气特许经营范围的区域,国资积极与经营方协调沟通,争取参股经营。[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六)推动城市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强化成本约束,规范收费行为,逐步形成结构化、水平合理的价格体系。加强对接省关于配气价格的政策,对标周边城市,加强定价成本监审,探索按用气量分类制定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清理规范城燃企业收费,对城燃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梳理,一律取消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燃气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依职能分别牵头。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七)加强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管理手段,提升城燃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我市燃气管理部门职能,优化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商沟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对辖区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等燃气源头、燃气管道、场站等燃气设施、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八个方面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供气管网、燃气场站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城镇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应使用更安全集约的管道天然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四是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大力提升安全服务质量,推广运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支持城燃企业建设管网智能运用大数据平台、智能燃气客户服务管理系统、燃气场站智慧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监控预警、应急抢险和巡检维护全面智能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持续优化客户服务体系,提升营商环境。五是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设。督促燃气企业高标准建设应急抢险队伍,配齐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八)创新规范城市天然气经营模式。围绕天然气运营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改革攻关,探索城市天然气运营新模式。按照省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按“后期安全运营、充分利用现有管网、不重复投资”的原则规范管线建设,打通用气“最后一公里”。建立完善大用户直供工作机制和工作台账,对有直供需求的天然气大用户按“一企一策”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直供方案,积极协调解决天然气直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到2023年底,完成45家工业大用户“直供气”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依职能分别牵头。各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燃气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天然气利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系统思维,主动担当作为。建立健全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部门责任分工,将相关工作列入绩效考核,确保人员和资金到位,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市城管局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加强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完成目标。市发改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气源保障工作,加强与省能源局沟通,积极争取省能源局对我市气源指标给予支持,督促燃气企业与上游气源单位加强联系,准确掌握上游气源的供应情况,保障我市气源稳定供应。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地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资金到位,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城管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充分发挥环保、产业、金融、财政、价格等政策作用,加大资源投入和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简化优化项目建设审批,降低城燃企业投资成本,为城燃企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供气范围和规模、规范经营秩序提供有利条件。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推广普及天然气使用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知识,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等的积极意义,鼓励、倡导清洁能源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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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城市天然气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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