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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9-19   阅读量:29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请审定宜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区域,优先建设口粮田。

三、通过实施《规划》,全市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451.17万亩;到2025年建成475万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42万亩;到2030年建成500万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109万亩。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2030年完成20.9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将建设任务分解到乡镇、村组,落实到地块。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各地规划原则上要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

五、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强化监管,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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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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