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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加快建设储能等新型能源系统 扩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来源:新能源汽车产业网   时间:2022-10-24   阅读量:389

广东清远加快建设储能等新型能源系统 扩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清一体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指出,加快建设智能微网、储能等新型能源系统,推动煤电超洁净排放改造,全面提升绿色能源服务保障水平。在两市全力倡导绿色出行,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城市公交、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水平,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与容量,不断提高两市充电桩配比,共同打造新能源交通服务网络。

引导清远重点吸引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储能材料、智能车载设备等汽车零部件、汽车美容(汽车表面加工)等核心生产及配套环节集聚,积极承接广州市逐步优化外迁的汽配专业市场,高标准打造广清汽车零配件生产基地和展贸综合体,共同培育以新能源专用汽车整车制造为重点的新能源汽车总部基地,形成优势互补、协同配套的广清汽车整车—零部件产业集群。

黑龙江省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

10月14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省级对各地促消费资金补贴期限由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支持各市(地)发放政府消费券,因地制宜制定政府消费券发放政策,对居民购买新车(乘用车)、3.5吨及以下货车给予补贴。

济南继续实施促进商用车消费政策

济南市工信局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商用车消费政策的通知》指出,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商用车促消费政策延续到2022年12月31日。通知称,为强化商用车促消费政策落实效果,现再征集一批在济南注册的一级商用车经销商名单;购车补贴分批发放,第二批补贴审核工作定于11月中旬进行。

江苏镇江发布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近日,江苏镇江工信局发布关于印发《镇江市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次补助对象包括2021年度镇江市范围内新能源公交车购买者和具备省级备案资格的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新能源汽车补助包括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每辆0.13~1.56万元不等。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建设补助,其中,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充电设施运营补助标准,按照市监测平台统计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充电量数据给予运营补助,每千瓦时补助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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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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