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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及周边区域不再审批新建钢铁、焦化项目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2-14   阅读量:885

近日,山西生态环境厅发布《山西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行业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2023年底前全面关停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以及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其他焦炉,逐步淘汰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依法加快城市(含县城)建成区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管控措施。

严禁新增钢铁、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全省焦化总产能控制在14372.4万吨以内。除产能置换项目和属于2021年分类处置清单范围内完善手续的“两高”项目外,太原及周边区域不再审批新建钢铁、焦化、水泥项目严格焦化项目环境准入,在建、拟建焦化项目应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和深度治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

聚焦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升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煤炭开采、燃煤发电、焦化等重点企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落实国家有关钢铁、焦化行业去产能要求,逐步减少独立烧结、热轧企业数量。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炼钢发展,对全废钢电炉炼钢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长流程钢铁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城市建成区长流程钢铁企业要创造条件带头推进短流程炼钢,2025年和2030年,短流程炼钢占比力争分别提升至5%、10%以上。加快水泥行业原燃料替代,鼓励企业提高粉煤灰、钢渣、赤泥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在水泥原料中比例,支持垃圾衍生燃料、塑料、橡胶、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高比例替代燃煤。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鼓励电解铝企业发展再生铝产业,2025年再生铝产量达到50万吨。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

到2025年,全省要力争推动100家以上重点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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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钢铁、焦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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