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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申报 2023年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的通知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23-09-18   阅读量:204

国粮办标〔2023〕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江南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切实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粮发规〔2021〕13号)、《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标规〔2022〕7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首批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设立一批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进一步提高粮油标准质量和可操作性,提升标准制修订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推动标准有效实施,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和国家粮油标准验证测试工作站,应符合国粮标规〔2022〕73号文件明确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社会涉粮检验机构等单位,自愿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应电子版报送所在地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审核。中储粮集团、中粮集团所属企业,分别报送集团公司审核。粮食行业中央级科研院所、涉粮高校等直接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申报。申报材料应真实、客观、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和中储粮集团、中粮集团分别最多推荐1家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和1家国家粮油标准验证测试工作站;推荐已挂牌粮油国际标准研究中心的,不占用推荐名额。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审核把关,并提出推荐意见,于2023年10月2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相应电子版、汇总表(附件2),报送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受理评审。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必要时,组织专家等人员进行实地核查。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的,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四)结果公示。将遴选出的单位面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的,按程序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形成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挂牌命名。按照规定,对遴选出的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统一命名挂牌,并制发证书和专用印章。

四、工作要求

参与申报、推荐、评审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原则,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严守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不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申报对象收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玉婷

电话:010-68979610

邮箱:gljbzc@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邮编:1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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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粮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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