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18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间:2023-12-25 阅读量:277
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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