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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20000万!这个新能源汽车配套项目上线喷涂线!​

来源: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时间:2024-02-19   阅读量:235

近日,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淮环高行 [2024]01号)关于《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高端铝合金配套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你单位报送的《新能源汽车高端铝合金配套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同意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高端铝合金配套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环评已于2020年6月18日由原淮北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给予审批。现由于该公司拟对产品、工艺进行调整,取消年产3万吨真空镀膜铝箔和20万套轻量化车身零部件生产线,新能源动力电池箱体生产规模由年产12万只调整为年产50万套,同时配套新增清洗工序及一套PVC喷涂线,属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淮新能源汽车高端铝合金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万元,占总投资0.21%。项目主要建设4条新能源动力电池箱体手工线、4条新能源动力电池箱体自动线、1条自动清洗线及2条PVC抗石击涂料喷涂线同时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等设施,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套新能源动力电池箱体的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与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对投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020-340661-33-03-018855)内容一致。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安徽碧清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主持人:李莉,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353143509310004,信用编号:BH010297)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PVC水性漆,漆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量要求。项目喷涂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水帘除尘后混合固化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乙醇擦拭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集气设施收集后,并入喷涂废气处理;切割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自带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人工打磨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设置密封打磨房+集气设施收集+滤筒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自动打磨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设备密闭+自带袋式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人工焊接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自动焊接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集气设施收集+自带袋式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粉尘、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烟尘、SO2、NOX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单位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同时,项目粉尘、VOCs、SO2、NOX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1.242t/a、VOCs :2.292t/a、二氧化硫:0.14t/a、氮氧化物:1.309t/a)。

3、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至厂区雨水管网,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调节池+多级混凝反应+斜管沉淀+气浮+二沉”,处理规模:15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高新区污水管网进入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龙河。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按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对项目喷涂房、危化品库、危废暂存间、自动清洗线、污水处理系统、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活性炭、PVC喷涂房过滤棉、废漆渣、槽渣、浮油、不能回收的废包装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含油手套、废含油抹布、废矿物油等)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焊渣、一般包装材料、除尘装置收集粉尘、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污泥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由物资公司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事故池(190立方),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前,应按规定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同时按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喷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应急管理。

7、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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