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在我国得到较快发展,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不顾自身财力,盲目要求建设城轨交通项目的现象。盲目攀比,建设标准偏高,造成投资浪费。
城轨交通项目具有一次性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社会效益好而自身经济效益差的特点,其发展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建设必须坚持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
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应达到下述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6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15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1万人以上。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虽说轨道交通建设是利国利民但是要量力而行,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将资金用在必要的地方要比盲目修建地铁来的作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