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要破解这一难题,必须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此,济宁市之前的《济宁市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济宁市节约用水办法》虽然实施8年来,发挥了应有的指导作用,但是近年来,尤其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国务院、水利部、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文件,对新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顺利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市水利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且完善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水资源费征收、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将两个办法分别调整为《济宁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济宁市计划节约用水办法》。两个办法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且于今日起施行。两个办法的实施,大大的推动济宁市的水资源管理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全市水资源管理必将更加规范、合理、有序,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必将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