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使全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自治区将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目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制定《自治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将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尽快制定自治区相应实施细则,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凡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工程开工前五方负责人必须签署自治区统一制式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施工资料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分析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