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人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来源:中小企业政策百问百答 时间:2014-05-14 阅读量:91
研究开发活动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人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关键字: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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