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中小板上市须具备条件
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3.盈利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高管不能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7.需募集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