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128号),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工业化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的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要求,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期限内,通过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www. sme.gov.cn)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相关资料,提出项目申请。同时,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省级申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之后,将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