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国联资源网 > 资讯 > 行业资讯新闻 > 农村金融变革的新因子

农村金融变革的新因子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时间:2014-03-17   阅读量:92

  “农村正在启动第二轮改革。”在此次两会中,好几位人大代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都提到了这样一句话。

  农村金融改革是这场改革中的主角之一,如果由土地变革带来的抵押物融资等问题能得以解决,那么,就能让农村金融成为一池活水。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三中全会的定调,加之原来试点工作的推广,农村、农业、农民都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

  原本农村金融就是我国金融体系中薄弱的环节,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三农”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长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三农”的变化,农村金融必须要改变自身来为实体经济服务。

  做实一些,创新金融服务

  “不能说我国的农村金融做得很差,当然做得多完善,恐怕也很难评价。农村对金融的需求问题,人们往往讲得很多,大而化之。”全国人大代表、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局长于学军认为,应该要实一些。

  于学军说,我们国家在“三农”金融服务需求上其实问题不是很大,真正的问题是总体,总体的金融体系、金融结构存在问题,如果顶层设计好了,整体体制、机制、结构理顺了,到农村这一块能落地,落地到什么样的程度又是另外一回事情。

  采访于学军那天是3月7日,而在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要执行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金融改革的决定。

  周小川还明确提到,金融改革的内容还在农村改革等范围里不同程度地涉及到,那些内容也都是要落实的。

  顶层坚定有力的态度,与基层的心声恰好融合。对于如何做实,于学军认为,要从农村金融现有的机构运作体制和运作模式来考虑,另外从政府的角度,要制定相应的政策给予补贴。

  “这需要创新。”全国人大代表、银监会吉林监管局局长高飞认为,原来的农村金融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要有新的举措来适应农业的集约化经营。在高飞看来,家庭农场、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包括产业链上的深加工的大型企业,实质上是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因此在金融服务上也要进行创新。

  细化创新的内容,高飞认为,应该从机构体系、金融产品、抵押物、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在机构体系上,主要包括对农合机构的重组改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往下沉,,比如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综合性银行,要通过网络、电话、手机银行、设备设施往下延伸,即使没有物理网点,也要通过这些设施往下延伸;新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也都要往下延伸。

  关于土地变革带来的抵押融资,有人大代表建议从法律上为之开路放行。在重庆代表团小组会议讨论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农商行董事长刘建忠建议,全国人大应从法律角度重视研究“三农”金融服务问题,从立法上赋予农民更多担保抵押财产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完善法律,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长久以来困扰“三农”贷款难的主要因素是农民缺乏抵押物,贷款风险大,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等受到很多限制,不能作为抵押。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这为真正解决“三农”抵押难问题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近几年在政策的引导下,敢于吃螃蟹的人已经付之于实践,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需求也愈加强烈,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出现了农村土地抵押融资创新试点的探索实践。

  2009年,江苏开始试点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抵押贷款业务;2010年,重庆在全市推行农村“三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集体林权抵押融资工作;农业大省的吉林将土地流转收益作抵押已经试点3年了。

  然而,目前法律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有诸多限制,抵押权利能否实现无法得到保护。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强调,如果法律不尽快修改,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抵押纠纷时,仍然只能依据原有法律规定进行审判,银行则担心抵押权不能得到保护,权利难以主张。

  周学东在提交的议案中详细分析了受限制的理由,一方面是农村土地流转受到较多法律限制,其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同时,产权评估体系与交易市场也缺乏法律支撑。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处于初创阶段,缺乏土地价值专业评估机构和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实践中,农地价格多由相关各方协商决定,价格形成机制非市场化,价值低估、错估等现象客观存在,增加了流转难度。

  让于学军怀疑的一点是,土地确权之后,是否真的能变现,银行发放了抵押贷款,如果抵押了银行不能变现,那银行拿在手里有什么用呢?

  对此,周学东在议案中也提到,国内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缺乏完善的市场交易规则。即使已经建立交易市场的地区,在权利流转、变更登记、异议处理等方面也还存在不规范现象,导致土地权属不清,流转难度较大。

  在此次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共同呼吁要尽快从政策和法律上进行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进而顺利实现土地抵押融资。

微信扫一扫,分享朋友圈

关键字: 农村金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本网。非本网作品均来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您发现有任何侵权内容,请依照下方联系方式进行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本文标题:农村金融变革的新因子
本文地址 https://zixun.ibicn.com/news/d1190748.html
投稿电话:400-0087-010 转 0
投稿邮箱press@ibicn.com
责任编辑:徐习强

发表评论

发表

公众号

小程序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