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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印发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4-13   阅读量:664

2022年4月11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为表述方便,下文简称为《规划》。

《规划》要求,围绕“对标沪苏浙、服务创一流”的总体目标,全面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将具体落实到完善一张网络、提升两项能力、强化三类监测、健全四大体系四个方面。

同时,《规划》指明,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主要任务在于——

一、大气环境监测

进一步优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组建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立体综合观测网,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监测,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提供技术支撑。提升碳监测技术水平,构建履约成效评估监测体系,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和绿色低碳发展需要。

将重点开展移动污染源监测、 碳监测和履约成效评估监测。

二、地表水环境监测

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提升水环境预警和水污染溯源能力,构建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将重点构建沱湖流域水质监测预警体系。

三、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设置土壤环境背景点60个、基础点744个,每5—10年完成一轮监测,说清全省土壤环境本底与质量状况;开展全省地下水水质监测和调查,摸清现状、建立清单。

将重点开展农村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

四、声环境和新污染物监测

推动各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优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覆盖县级及以上城市的声环境监测网络;探索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

五、生态质量监测

结合多源遥感和地面监测数据,整体提升生态监测评估能力,初步形成生态质量监测网络,为生态保护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六、污染源监测

围绕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体系,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纳入综合执法检查范围,督促排污单位依证监测、依法公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要求,指导各地组织对已完成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的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

将重点开展工业园区监测。

……

为此,安徽省计划立足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发展实际,结合新职能、新定位,通过实施“三大工程”,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进程。(全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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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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