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贵州将开始正式实施《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 该办法旨在加强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将把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情况纳入到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并且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开发房地产、建设宾馆和餐饮业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此之外,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评估机制,统一汇总和定期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对饮用水水源存在环境问题和污染隐患的地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实施达标考核制度。